平安智盈倍护(2025)终身护理保险合同解读:关键条款与权益解析

亲爱的朋友们,今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平安智盈倍护(2025)终身护理保险。这就像是一份为您的健康和未来保驾护航的约定。

平安智盈倍护(2025)终身护理保险合同解读:关键条款与权益解析

一、保险 “大家庭” 成员介绍

这个保险计划涉及到几个关键的 “人物”:

  • 被保险人:就像是被保护的主角,是受到这份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 投保人:是那个愿意付出保费,为被保险人购买这份保障的人,通常是被保险人的亲人或者本人。
  • 受益人: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利领取保险金的人。
  • 保险人:也就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提供保障的 “大管家”。

二、保险的保障 “宝藏

  1. 保险金额的秘密
    • 基本保险金额在您投保的时候就和保险公司约定好了,并且会写在保险单上。这个金额不是一成不变的,您可以申请减少,但不能增加哦。就像一个储蓄罐,您可以从里面拿出一些钱,但不能再往里面多放了。
  2. 保险责任的 “魔法盒”
    •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为不是意外伤害的原因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比较两个 “宝藏” 的价值,一个是按照合同规定计算出来的所交保险费,另一个是被保险人身故时这份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然后把价值更大的那个给受益人。比如说,您为被保险人投保的基本保额是 20 万,年交保费 1 万,已经交了 5 年,所交保费就是 5 万。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现金价值是 4 万,那么保险公司就会给付 5 万作为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 等待期的 “特殊规则”:从合同生效或者每次恢复效力开始的 90 天内,如果被保险人被医院确诊为合同中规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护理保险金责任的,不过会把您交的保费退还给您,合同也就终止啦。但是如果是因为意外伤害导致的这种情况,就没有这个等待期的限制哦。
    • 护理保险金的 “成长之路”
      • 在被保险人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如果符合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还是会比较所交保费和现金价值,把大的那个给受益人。
      • 当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含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至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间符合条件时,保险公司会比较所交保费的 160% 和现金价值,给付较大值。
      • 一旦被保险人在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符合条件,保险公司会比较所交保费的 120%、现金价值的 120% 和基本保险金额,把最大的那个作为护理保险金给付。
  3. 保险期间:一生的守护
    • 这份保险的保障期限是被保险人的一生,就像一个忠诚的卫士,一直陪伴在身边。

三、责任免除:那些 “除外” 的情况

保险公司也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会承担责任的哦。比如说,如果投保人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自己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又或者在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后的 2 年内自杀(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像战争、酒后驾驶、服用毒品等情况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这就像是一些 “禁区”,大家要了解清楚哦。

四、保险费的 “旅程”

  1.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 您和保险公司会约定好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间,并且写在保险单上。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一定要按时交哦,不然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2. 宽限期的 “宽容”
    • 如果您到期没有支付保险费,从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有 60 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您有两个选择。如果您选择补交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会在您补交后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您不补交,保险公司仍然会承担责任,但是在给付保险金的时候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 效力中止与恢复的 “波折”
    • 如果因为欠交保险费或者保单贷款等原因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您可以申请恢复。如果是因为欠交保险费,只要您补交保险费,合同效力就可以恢复;如果是因为保单贷款,您需要偿还全部贷款、累积利息和其他未还款项,合同效力才能恢复。但是如果从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保险公司还没有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就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会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五、保险金领取的 “指南

  1. 受益人:谁来领取 “宝藏”
    •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您可以指定一个或者多个人,并且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大家就平均分。护理保险金的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除非您另外指定了其他人。
  2. 保险事故通知:及时很重要
    • 当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在 10 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没有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承担那部分无法确定的责任哦。
  3. 保险金申请:需要准备的 “钥匙”
    • 申请不同的保险金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和资料。比如申请非意外身故保险金需要提供保险合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等;申请护理保险金如果是因为疾病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包括相关检验报告),如果是因为伤残需要提供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评定书等。
  4. 保险金给付:公平的 “分配”
    •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定。如果核定属于保险责任,会在和受益人达成给付金额协议后的 10 天内履行给付义务。如果没有及时履行义务,会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会在 3 天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 宣告死亡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对
    • 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并且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公司会根据法院的判决确定被保险人的死亡日期,并按照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后来又重新出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继承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的 30 天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保险公司。

六、退保的 “选择

  1. 犹豫期:反悔的 “黄金期”
    • 从您签收合同开始,有 20 天的犹豫期。在这个期间,如果您觉得这份保险不适合您,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把您交的全部保险费退还给您。
  2. 解除合同:需要考虑的 “后果”
    • 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保险公司会在收到通知书后的 30 天内向您退还这份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是您可能会遭受一定的损失哦。

七、其他权益:额外的 “福利

  1. 现金价值:隐藏的 “财富”
    • 现金价值是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就像一个隐藏的宝藏。在保单年度末它会写在保险合同上,在保单年度内您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
  2. 保单贷款:资金的 “应急通道”
    •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在合同有效期内,贷款金额不能超过申请贷款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 80% 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利率执行。如果在贷款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未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如果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加上其他未还款项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八、特定疾病释义:健康的 “标准

这里有 10 种特定疾病是这份保险重点关注的。我们以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为例来了解一下。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是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 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 2 级(含)以下;
  •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只有当被保险人达到这些标准时,才符合理赔条件哦。

九、其他重要事项:不可忽视的细节

  1. 合同构成:“拼图” 的各个部分
    • 这份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的,就像一个拼图,每一块都很重要。
  2. 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 “印记”
    • 当您提交投保申请,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合同就成立了。合同成立的日期会写在合同上。除另有约定外,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也会写在合同上,并且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费期间都是以这个生效日期为基础计算的。
  3. 投保范围:适合的 “人群”
    • 这份保险接受的被保险人年龄范围是 0 周岁(须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并且要符合投保时保险公司的规定。
  4. 年龄错误处理:应对的 “策略”
    • 如果您在申请投保时,填写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实际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合同解除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5.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特殊的 “保护”
    •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6.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诚信的 “契约”
    • 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您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7.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公平的 “约束”
    • 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是有限制的。比如对于因年龄错误处理和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8. 未还款项:优先处理的 “债务”
    • 当保险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者其他欠款,保险公司会先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
  9. 合同内容变更:协商的 “调整”
    • 经您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保险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10. 联系方式变更:及时通知的 “义务”
  • 当您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变更时,您需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1. 合同终止:故事的 “结局”
  •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 在保险期间内解除本合同的;
    •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且依据本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1. 争议处理:解决问题的 “途径”
  • 当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xxx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通过这样的介绍,您能对平安智盈倍护(2025)终身护理保险有一个更清晰、更全面的了解,为您和您的家人做出更明智的保险决策提供帮助。

平安智盈倍护(2025)终身护理保险原合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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